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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
尊敬的客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有效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切实保护存款人账户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权益,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客户在我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账户(含借记卡、个人活期结算存折),2016年12月1日前已在我行开立的各类Ⅰ类账户不受影响,可继续使用,若您需再新开立我行个人账户,则无法再开立Ⅰ类账户。
      二、持有账户数量较多的客户,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我行任一营业网点进行账户合理性说明及信息确认,我行将为您进行无效账户销户处理。
      三、自2016年12月1日起,通过自助设备向本行本人账户外的任何账户转账交易将延时24小时到账,如撤销转账,请您于发起转账申请24小时内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网点柜面申请撤销。
      四、自2016年12月1日起,通过我行手机银行(客户端)办理转账业务(本人同行账户转账除外),手机动态验证码认证方式和IC卡认证方式限额单日累计5万元;超过5万元的,应通过个人网银USBKey、动态令牌等认证方式办理。
      五、通过个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办理转账业务时,我行将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预约转账)等转账方式选择,请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后办理(具体到账时间取决于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和收款银行入账时间)。
      六、我行将对企业网银、个人网银、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大额转账实行交易提醒,超过限额后需再次确认方可转账。通过个人网银、手机银行向非同名账户转账日累计笔数和年累计金额超出笔数和限额的业务,应当到我行柜面办理。
      七、对于代理开户因特殊情况需要留存代理人的联系电话作为预留电话号码的,代理人需出具说明。
      八、在开户过程中如发现人民银行规定的下列异常情况,我行有权拒绝受理业务:
      (一)对单位和个人身份信息存在疑义,要求出示辅助证件,单位和个人拒绝出示的。
      (二)单位和个人组织他人同时或者分批开立账户的。
      (三)有明显理由怀疑开立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九、自2017年1月1日起,我行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冒用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卡账户的单位或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或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若您对公安机关的认定结果存在疑义,请及时联系公安机关,我行将以公安机关的认定结果为依据对客户的账户进行相应处理。
如您确认账户为他人冒名开立的,应当到我行任一营业网点填写被冒用身份开户的销户声明,并办理销户。
      十、自2016年12月1日起,若您新开立的银行账户自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我行将暂停该账户非柜面业务。客户如继续使用该银行卡,需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我行营业网点重新核实身份。
      十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如您名下有银行账户被公安机关认定为涉案账户的,我行将中止该账户所有业务。请您在3个工作日内到我行任一网点核实身份,逾期未核实身份的,我行将对您名下其他银行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重新核实后,再对账户功能进行恢复。
若您对公安机关的认定结果存在疑义,请及时联系公安机关,我行以公安机关的认定结果为依据对客户的账户进行相应处理。
      十二、若您在我行预留的手机号码同时在多人名下的账户使用或记录,请您尽快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行任一网点进行信息确认并作出合理说明,否则相关账户的非柜面业务可能会被暂停,在您到我行核实身份并作出合理说明后再恢复账户功能。
       十三、我行在进行上述工作过程中,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客户提供账户密码、支付密码、网银登陆密码、手机银行登录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请客户注意保护相关信息,防止信息泄露给您造成资金损失。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通告》《通知》规定为准。
       对以上内容如有疑问,欢迎拨打我行客户服务热线或向我行各机构咨询。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威海富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2月1日